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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公布预先包装即食面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3-11-09    阅读:985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中心)十一月八日公布预先包装即食面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四十个样本全部通过检测。中心从不同零售点抽取有关样本进行专项调查,检测其能量及指定标示营养素(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与营养标签上所标示的资料相符。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定,预先包装食物须标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种核心营养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和糖的含量,而各类营养声称亦受到规管。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业界必须遵守法例规定,并呼吁巿民购买食物时亦留意营养标签资料,以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保持均衡饮食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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