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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品安全中心预先包装食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2024年4月)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4-05-27    阅读:2163次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之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

(2024年4月)

2024年5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发布了2024年4月关于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的每月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I) 营养标签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之营养素含量检测结果*

年/月

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4月份获悉检测结果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4年4月

24

0

*检测项目包括"1+7"内全部或不同组合的核心营养素

#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一个或以上的差异

营养标签上标示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的规管容忍限

能量/营养素

规管容忍限

能量 、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

≤ 标示值的120%

蛋白质、多元不饱和脂肪酸、单元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质、膳食纤维、可溶性纤维、不可溶性纤维、纤维的个别组成部分

≥ 标示值的80%

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维他命D及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除外)

≥ 标示值的80%

维他命A及维他命D (包括添加的)

标示值的80% 至 180%

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及维他命D除外)

≥ 标示值

来源 : 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见表3)http://www.cfs.gov.hk/sc_chi/food_leg/files/nl_technical_guidance_c.pdf

(II) 标示食物致敏物

《规例》规定,如预先包装食物含有八种指明的致敏物,须在配料表上标明。这八种物质是: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类动物及甲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它们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以及浓度达到或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

食物致敏物检测结果

年/月

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检测项目: 蛋类)

4月份获悉检测结果
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4年4月

10

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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