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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市政署多重把关大闸蟹食用安全

信息来源:澳门食品安全资讯网    发布日期:2024-09-25    阅读:549次

因应大闸蟹陆续上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市政署从入口检疫到市售层面加强对大闸蟹的监管,以保障其品质及食用安全。提醒食品业界须确保所供应或出售的大闸蟹循正途入口,并已接受市政署的强制检验检疫,否则可被检控。

售卖未经检验检疫大闸蟹 可被检控

市政署持续透过严格的入口检验检疫制度及市场巡查机制,对入口并在本澳销售的鲜活食品作严格把关。市政署与内地权限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对供澳大闸蟹的品质及安全,采取源头监管直接供澳措施。大闸蟹养殖场正式供货到澳门前,须通过市政署预检,并由来源场监管当局直接封签才可输澳。而大闸蟹抵澳后亦须提交由产地官方发出之卫生证明文件以及相关卫生检疫资料供审核,并接受常规抽样,经检验检疫程序后才得以流入本澳市场。

市政署提醒,食品业界务必确保所出售或供应的大闸蟹经市政署强制卫生检验检疫,切勿供应及出售来源不明之大闸蟹;并须保存食品的来货单据及销售记录,以便有需要时供权限部门查核来源及掌握食品供应链。巿政署将加强巡查,倘查获涉嫌生产经营、销售及走私须依法接受检疫而未经检疫之食材,将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作出检控,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相关行为属行政违法,将可被科处五万至六十万澳门元的罚款。

网络销售鲜活食品  须显示场所登记资料

近年不少市民透过网购或代购方式购买食品,市政署提醒,任何形式销售大闸蟹同样须确保经正途入口且已完成检验检疫。根据《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所有零售鲜活食品的场所都必须已依法登记;如使用互联网、社交平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等作为经营或宣传媒介,亦须于该平台上显示场所登记编号等资料,以供消费者识别。若违反《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可被罚款五千至三万五千澳门元。

同时,提醒消费者应到信誉良好及卫生可靠的店铺选购大闸蟹,网购大闸蟹则须留意场所是否已上载登记编号等资料,并须清楚货品来源。市民外游回澳时切勿自携大闸蟹进入本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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