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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预先包装食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2024年8月)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4-09-24    阅读:1562次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之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

(2024年8月)

2024年9月2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发布了2024年8月关于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的每月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I) 营养标签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之营养素含量检测结果*

年/月检测食品样本数目8月份获悉检测结果(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4年8月150

*检测项目包括"1+7"内全部或不同组合的核心营养素

#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一个或以上的差异

营养标签上标示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的规管容忍限

能量/营养素规管容忍限
能量 、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 标示值的120%
蛋白质、多元不饱和脂肪酸、单元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质、膳食纤维、可溶性纤维、不可溶性纤维、纤维的个别组成部分≥ 标示值的80%
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维他命D及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除外)≥ 标示值的80%
维他命A及维他命D (包括添加的)标示值的80% 至 180%
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及维他命D除外)≥ 标示值

来源 : 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见表3)http://www.cfs.gov.hk/sc_chi/food_leg/files/nl_technical_guidance_c.pdf

 (II) 标示食物致敏物

《规例》规定,如预先包装食物含有八种指明的致敏物,须在配料表上标明。这八种物质是: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类动物及甲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它们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以及浓度达到或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

食物致敏物检测结果

年/月检测食品样本数目(检测项目: 奶类)8月份获悉检测结果(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4年8月10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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