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预先包装食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2024年9月)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之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
(2024年9月)
2024年10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发布了2024年9月关于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的每月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I) 营养标签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之营养素含量检测结果*
年/月 | 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 9月份获悉检测结果 |
2024年9月 | 40 | 3 |
*检测项目包括"1+7"内全部或不同组合的核心营养素
#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一个或以上的差异
营养标签上标示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的规管容忍限
能量/营养素 | 规管容忍限 |
能量 、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 | ≤ 标示值的120% |
蛋白质、多元不饱和脂肪酸、单元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质、膳食纤维、可溶性纤维、不可溶性纤维、纤维的个别组成部分 | ≥ 标示值的80% |
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维他命D及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除外) | ≥ 标示值的80% |
维他命A及维他命D (包括添加的) | 标示值的80% 至 180% |
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及维他命D除外) | ≥ 标示值 |
来源 : 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见表3)http://www.cfs.gov.hk/sc_chi/food_leg/files/nl_technical_guidance_c.pdf
(II) 标示食物致敏物
《规例》规定,如预先包装食物含有八种指明的致敏物,须在配料表上标明。这八种物质是: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类动物及甲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它们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以及浓度达到或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
食物致敏物检测结果
年/月 | 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 9月份获悉检测结果 |
2024年9月 | 10 | 1 |
(III) 不符合样本详情
编号 | 年/月 | 样本性质/名称 | 检测项目 | 产品标示值 | 检测结果 |
1 | 2024年9月 | 即食米米粥(菠菜虱目鱼) | 钠 | 27mg/150g | 30mg/100g |
2 | 2024年9月 | Tabasco Pepper Sauce | 二氧化硫 | 未有在其食物标签上标明含有二氧化硫 | 12 mg/kg |
3 | 2024年9月 | 即食米米粥(菠菜虱目鱼) | 钠 | 27mg/150g | 28mg/100g |
4 | 2024年9月 | 759阿信屋猪肉圆白菜饺子 | 饱和脂肪酸 | 1.2g/100g | 2.4g/100g |
备注:
1. 食物安全中心已于2024年9月3日、9月13日、9月19日及9月30日发布新闻稿、快速警报及违规样本的检测结果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40903_11124.html),
(https://www.cfs.gov.hk/sc_chi/press/20240913_11148.html),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40919_11155.html ),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40930_11167.html)。
2. 中心获悉有关样本的化验结果不合格后,随即派员到涉事店铺指示有关商户将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停售。另外,中心会通知业界停止出售有关产品。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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