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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EC/103/ADD.9
2004-05-0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非用于人类消费的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及其派生产品的加工条件,HS 2301及2309: ICS: 65.120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2年10月3日规定有关非用于人类消费动物副产品卫生规定的第(EC) No.1774/2002号法规[2002年10月10日官方公报L273,第1-95页,通报号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制定了确保进口来自第三国的产品符合与欧盟应用的标准等同或等效的卫生标准。该法规的附件V对加工鱼源性材料规定了专门的“第6种方法”,但缺少加工参数。    此后,科学管理委员会针对动物副产品-包括鱼类-的安全提出了诸多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忽略由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引起的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s)的风险。   此外,在2003年2月26日的会议上,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科学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一项有关鱼类副产品用于水产业的报告。   根据该科学建议,欧委会认为,对加工鱼源性动物副产品规定要求以及对可能含高或低数量病原体(不包括细菌孢子)材料规定不同加工方法是适当的。   此处通报的拟订法规草案附件第(1)部分(文件SANCO/4708/2003 Rev. 6《修订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 No 1774/2002号法规中关于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加工及动物副产品运输规定的委员会法规草案》对第(EC) No 1774/2002号法规附件V中的第6种方法提供了参数。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非用于人类消费的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及其派生产品的加工条件,HS 2301及2309: ICS: 65.120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2年10月3日规定有关非用于人类消费动物副产品卫生规定的第(EC) No.1774/2002号法规[2002年10月10日官方公报L273,第1-95页,通报号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制定了确保进口来自第三国的产品符合与欧盟应用的标准等同或等效的卫生标准。该法规的附件V对加工鱼源性材料规定了专门的“第6种方法”,但缺少加工参数。    此后,科学管理委员会针对动物副产品-包括鱼类-的安全提出了诸多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忽略由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引起的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s)的风险。   此外,在2003年2月26日的会议上,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科学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一项有关鱼类副产品用于水产业的报告。   根据该科学建议,欧委会认为,对加工鱼源性动物副产品规定要求以及对可能含高或低数量病原体(不包括细菌孢子)材料规定不同加工方法是适当的。   此处通报的拟订法规草案附件第(1)部分(文件SANCO/4708/2003 Rev. 6《修订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 No 1774/2002号法规中关于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加工及动物副产品运输规定的委员会法规草案》对第(EC) No 1774/2002号法规附件V中的第6种方法提供了参数。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非用于人类消费的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及其派生产品的加工条件,HS 2301及2309: ICS: 65.120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2年10月3日规定有关非用于人类消费动物副产品卫生规定的第(EC) No.1774/2002号法规[2002年10月10日官方公报L273,第1-95页,通报号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制定了确保进口来自第三国的产品符合与欧盟应用的标准等同或等效的卫生标准。该法规的附件V对加工鱼源性材料规定了专门的“第6种方法”,但缺少加工参数。    此后,科学管理委员会针对动物副产品-包括鱼类-的安全提出了诸多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忽略由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引起的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s)的风险。   此外,在2003年2月26日的会议上,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科学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一项有关鱼类副产品用于水产业的报告。   根据该科学建议,欧委会认为,对加工鱼源性动物副产品规定要求以及对可能含高或低数量病原体(不包括细菌孢子)材料规定不同加工方法是适当的。   此处通报的拟订法规草案附件第(1)部分(文件SANCO/4708/2003 Rev. 6《修订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 No 1774/2002号法规中关于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加工及动物副产品运输规定的委员会法规草案》对第(EC) No 1774/2002号法规附件V中的第6种方法提供了参数。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非用于人类消费的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及其派生产品的加工条件,HS 2301及2309: ICS: 65.120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2年10月3日规定有关非用于人类消费动物副产品卫生规定的第(EC) No.1774/2002号法规[2002年10月10日官方公报L273,第1-95页,通报号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制定了确保进口来自第三国的产品符合与欧盟应用的标准等同或等效的卫生标准。该法规的附件V对加工鱼源性材料规定了专门的“第6种方法”,但缺少加工参数。    此后,科学管理委员会针对动物副产品-包括鱼类-的安全提出了诸多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忽略由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引起的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s)的风险。   此外,在2003年2月26日的会议上,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科学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一项有关鱼类副产品用于水产业的报告。   根据该科学建议,欧委会认为,对加工鱼源性动物副产品规定要求以及对可能含高或低数量病原体(不包括细菌孢子)材料规定不同加工方法是适当的。   此处通报的拟订法规草案附件第(1)部分(文件SANCO/4708/2003 Rev. 6《修订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 No 1774/2002号法规中关于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加工及动物副产品运输规定的委员会法规草案》对第(EC) No 1774/2002号法规附件V中的第6种方法提供了参数。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5/4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
内容简述: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非用于人类消费的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及其派生产品的加工条件,HS 2301及2309: ICS: 65.120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2年10月3日规定有关非用于人类消费动物副产品卫生规定的第(EC) No.1774/2002号法规[2002年10月10日官方公报L273,第1-95页,通报号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制定了确保进口来自第三国的产品符合与欧盟应用的标准等同或等效的卫生标准。该法规的附件V对加工鱼源性材料规定了专门的“第6种方法”,但缺少加工参数。    此后,科学管理委员会针对动物副产品-包括鱼类-的安全提出了诸多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忽略由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引起的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s)的风险。   此外,在2003年2月26日的会议上,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科学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一项有关鱼类副产品用于水产业的报告。   根据该科学建议,欧委会认为,对加工鱼源性动物副产品规定要求以及对可能含高或低数量病原体(不包括细菌孢子)材料规定不同加工方法是适当的。   此处通报的拟订法规草案附件第(1)部分(文件SANCO/4708/2003 Rev. 6《修订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 No 1774/2002号法规中关于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加工及动物副产品运输规定的委员会法规草案》对第(EC) No 1774/2002号法规附件V中的第6种方法提供了参数。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05-04如下信息: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5 如下信息:

非用于人类消费的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及其派生产品的加工条件,HS 2301及2309: ICS: 65.120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2年10月3日规定有关非用于人类消费动物副产品卫生规定的第(EC) No.1774/2002号法规[2002年10月10日官方公报L273,第1-95页,通报号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制定了确保进口来自第三国的产品符合与欧盟应用的标准等同或等效的卫生标准。该法规的附件V对加工鱼源性材料规定了专门的“第6种方法”,但缺少加工参数。    此后,科学管理委员会针对动物副产品-包括鱼类-的安全提出了诸多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忽略由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引起的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s)的风险。   此外,在2003年2月26日的会议上,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科学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一项有关鱼类副产品用于水产业的报告。   根据该科学建议,欧委会认为,对加工鱼源性动物副产品规定要求以及对可能含高或低数量病原体(不包括细菌孢子)材料规定不同加工方法是适当的。   此处通报的拟订法规草案附件第(1)部分(文件SANCO/4708/2003 Rev. 6《修订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 No 1774/2002号法规中关于鱼源性动物副产品加工及动物副产品运输规定的委员会法规草案》对第(EC) No 1774/2002号法规附件V中的第6种方法提供了参数。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EEC103Add9.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0504/GSPSNEEC103Add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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