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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制定程序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28    阅读:4342次

一、通则

团体宜规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予以正式发布并实施。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宜制定为单独的文件,如适宜,也可列入团体的相关制度文件。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宜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主体、期限、进入下一阶段的条件等。

二、程序

制定程序:

1、提案

提案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编制机构接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对项目提案进行评估后行程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并上报管理协调机构。

2、立项

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管理协调机构对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行成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团体宜在全体成员范围内通报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以便成员参与标准编制工作或发表意见。鼓励团体通过合适的渠道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3、起草

起草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编制机构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分析、实验和验证等,确定标准技术内容,不断讨论和完善,形成拟用于征求意见的团体标准草案。

4、征求意见和审查

征求意见和审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编制机构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协调,从技术角度进行审查后,经过协商一致或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给出结论。团体标准宜在全体成员内征求意见。鼓励团体通过合适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通过和发布

通过和发布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化决策机构按照议事规则通过团体标准,并予以公开发布。团体在发布团体标准的同时,宜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团体标准的基本信息。

6、复审

复审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编制机构根据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对已发布的团体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并给出复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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