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食品条例》中的食品添加剂要求简要介绍
信息来源: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1-12-08 阅读:2404次
新加坡的《食品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销售为目的进口或制造或者出售含有未经条例允许的、不符合条例描述、含量超过条例规定的比例或最高限量的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任何人不得进口、出售、宣传、生产、托运或交付任何食品添加剂,除非其纯度符合条例规定或符合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推荐的规范。
其中,《食品条例》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是"有意使用的,导致或者期望导致它们直接或者间接地成为食品成分或影响食品特征的物质,不包括任何因食品受到污染或在食品制备、加工、包装或储存期间处理不当而混在食品的外来物质",并将食品添加剂共分为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甜味剂、化学防腐剂、着色剂、乳化剂和稳定剂、调味剂、增味剂、保湿剂、营养强化剂、多价螯合剂以及其他通用食品添加剂。同时详细规定了每种食品添加剂的定义,用途及其在允许食品使用的比例或含量。如,《食品条例》的附表3为允许使用的抗氧化剂;附表4为允许使用的化学防腐剂;附表5为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附表6为允许使用的乳化剂和稳定剂;附表7为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附表8为允许使用的通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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