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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修订《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列表》

信息来源:澳门食品安全资讯网    发布日期:2023-02-10    阅读:697次

2023年2月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1/2020号行政法规〈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行政法规草案(第2/2023號行政法規)。此次修订了原有法规中附件表一《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列表》及表二《食品中农药最高再残留限量列表》,新增水果类及谷类等食品的农药残留限量规范,扩大覆盖的农药品种至二百三十种,新增规管的作物品种至十六大类,并制定及更新其相应限量指标至超过五千五百项,该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布的第11/2020号行政法规《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订定了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最高再残留限量以及获豁免订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农药名单。此次修订综合考量国际及本地的实际情况,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食品主要来源地的标准、国家及邻近地区食品安全的标准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第11/2020号行政法规.pdf

第2/2023号行政法规 .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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