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发布市售植物油安全和卫生情况
信息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0-16 阅读:1106次
为了解澳门出售的植物油安全,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早前与市政署食品安全厅合作,对澳门出售的植物油进行检测。此次检测共搜集了15个植物油样本,包括椰子油、芥花籽油、橄榄油、合桃油、粟米油、花生油、芝麻油以及牛油果油,全部样本均购自澳门超级市场。样本容量规格由207毫升至1公升,以及130克至1000克,标签声称产地包括:中国内地、泰国、日本、意大利、葡萄牙、马来西亚、墨西哥,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此次植物油检测工作按照以下法规及指引作为依据及判定:
(1)澳门第23/2018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规定植物油的总砷及铅最高限量均为0.1mg/kg。
(2)澳门第13/2016号行政法规《食品中真菌毒素最高限量》规定黄曲霉毒素B1的最高限量:花生油、玉米油20μg/kg;除花生油和玉米油外的其他植物油脂10μg/kg。
(3)澳门第5/202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植物油中没食子酸丙酯、特丁基对苯二酚及叔丁基对羟基茴香醚最高限量均为200mg/kg。
(4)中国国家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酸价最高限量为3mg/g。
结果显示,15个植物油样本的总砷及铅、黄曲霉毒素B1、抗氧化剂(没食子酸丙酯、特丁基对苯二酚及叔丁基对羟基茴香醚)以及酸价等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未见异常,全部样本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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