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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公布罐头肉类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8    阅读:233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布罐头肉类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在40个样本中,两个样本的饱和脂肪酸或糖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另有一个样本的食物标签未适当地标明配料表的标题,余下37个样本则全部通过检测。

中心从不同零售点收集有关样本进行专项调查,检测其能量及指定标示营养素(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与营养标签上所标示的资料相符,以及检视其食物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例规定。早前中心已公布上述有关营养素含量的违规事项。有关商户亦已停售受影响产品的相关批次。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预先包装食物须标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种核心营养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和糖的含量,而各类营养声称亦受到规管。另外,所有预先包装食物的配料表须冠以适当标题,标题中须载有「配料」、「成分组合」、「内含物质」的字样或具类似意思的文字。

营养标签可帮助消费者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鼓励食物制造商提供符合营养准则的食品,以及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标签和声称。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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