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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预先包装食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2025年1月)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5-02-21    阅读:27次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之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

(2025年1月)

2025年2月2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发布2025年1月关于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的每月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I) 营养标签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之营养素含量检测结果*

年/月检测食品样本数目1月份获悉检测结果(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5年1月351

*检测项目包括"1+7"内全部或不同组合的核心营养素

#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一个或以上的差异

营养标签上标示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的规管容忍限

能量/营养素规管容忍限
能量 、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标示值的120%
蛋白质、多元不饱和脂肪酸、单元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质、膳食纤维、可溶性纤维、不可溶性纤维、纤维的个别组成部分≥标示值的80%
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维他命D及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除外)≥标示值的80%
维他命A及维他命D(包括添加的)标示值的80%至180%
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及维他命D除外)≥标示值

来源 : 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见表3) http://www.cfs.gov.hk/sc_chi/food_leg/files/nl_technical_guidance_c.pdf

 (II) 标示食物致敏物

《规例》规定,如预先包装食物含有八种指明的致敏物,须在配料表上标明。这八种物质是: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类动物及甲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它们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以及浓度达到或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

食物致敏物检测结果

年/月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检测项目: -)
1月份获悉检测结果
(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5年1月00

(III) 不符合样本详情

编号年/月样本性质/名称(*备注1,2)检测项目产品标示值检测结果
12025年1月纳宝帝丽巧克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145克)饱和脂肪酸及糖饱和脂肪酸:0g/100g
糖:0g/100g
饱和脂肪酸:9.7g/100g
糖:25g/100g

备注:

1. 食物安全中心已于2025年1月27日发布违规样本的检测结果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50127_11426.html)。

2. 中心获悉有关样本的化验结果不合格后,随即派员到涉事店铺指示有关商户将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停售。另外,中心会通知业界停止出售有关产品。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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