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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中标志、标签和包装的编写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22    阅读:1309次

  12.标志、标签和包装

    标志、标签和包装所规定的内容,其目的是要在产品制成后到交付用户的过程中,使产品便于识别,并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失,保持所具备的质量,完好无损地交付用户使用。

    (1)标志或标签的内容

    对于农产品标准而言,有标志或标签两种。

    ①产品标志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同时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作适当增删:

  产品名称及商标;

  产品型号或标记;

  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失效(或截止)日期或保质期;

  产品的主要参数或成分及含量;

  质量等级标志;

  使用说明及使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商品条码;

  产品产地、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

  其他需要标志的事项,如:质量认证合格标志。

  ②包装标志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同时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作适当增删:

  收发货标志;

  包装储运图形标志;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适用时);

  其他标志,如质量认证合格标志。

  (2)包装章节包括的内容

  包装章节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作适当增删:

  包装技术与要求,指明产品采用何种包装(箱装、盒装、桶装等)以及防晒、防潮等措施;

  包装材料与要求,指明采用何种包装材料及其性能等;

  对内装物的要求,指明内装物的摆放位置和方法,预处理方法及危险物品的防护条件等;

  包装试验方法,指明与包装或包装材料有关的试验方法;

  包装检验规则,指明对包装进行各项试验的规则(仅适用于包装要素作为产品标准的一个独立部分制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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