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中标志、标签和包装的编写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22 阅读:1309次
12.标志、标签和包装
标志、标签和包装所规定的内容,其目的是要在产品制成后到交付用户的过程中,使产品便于识别,并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失,保持所具备的质量,完好无损地交付用户使用。
(1)标志或标签的内容
对于农产品标准而言,有标志或标签两种。
①产品标志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同时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作适当增删:
产品名称及商标;
产品型号或标记;
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失效(或截止)日期或保质期;
产品的主要参数或成分及含量;
质量等级标志;
使用说明及使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商品条码;
产品产地、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
其他需要标志的事项,如:质量认证合格标志。
②包装标志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同时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作适当增删:
收发货标志;
包装储运图形标志;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适用时);
其他标志,如质量认证合格标志。
(2)包装章节包括的内容
包装章节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作适当增删:
包装技术与要求,指明产品采用何种包装(箱装、盒装、桶装等)以及防晒、防潮等措施;
包装材料与要求,指明采用何种包装材料及其性能等;
对内装物的要求,指明内装物的摆放位置和方法,预处理方法及危险物品的防护条件等;
包装试验方法,指明与包装或包装材料有关的试验方法;
包装检验规则,指明对包装进行各项试验的规则(仅适用于包装要素作为产品标准的一个独立部分制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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