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中技术内容选取的编写要求
9.要求
(1)技术内容选取的基本原则
编制任何一项标准,不可能也不必要把所有相关技术事项像设计文件一样都写入标准。在编制标准时应根据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从中选取若干项技术内容。选取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编制标准的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
①目的性原则
制定标准的目的不仅仅是为指导生产而制定的,还会有贸易等方面的问题。制定农业产品标准的几个常见目的如下。
a.健康、安全、环保等目的
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标准体系中一般划入强制性标准范围。这些内容在WTO规则中是属于技术法规性质的内容,并允许各国根据自己的地理、气候、生产能力等情况制定各自的技术法规或标准。当然制定这些标准时仍然要注意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尽量一致或者水平相当,并要注意其他国家的具体标准动态情况。因为这些标准会影响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假设某产品的要求过低,国外的产品容易进口到我国,对我国市场会产生冲击,同时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
b.满足贸易需求
为贸易服务,满足贸易的需求是当前标准化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制定的标准主要考虑是指导企业生产。现在是市场经济环境,生产企业最需要了解的是市场的需求,市场也最需要用标准进行各种规范,从而保障公平竞争,防止欺诈,方便交易。因此在制定标准时就应考虑如何从技术角度支撑合同,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使用等问题,如何防止国内、外的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等。
c.相互理解的目的
准确界定专业词汇代表的含义;技术指标的测试方法等标准能够为人们在技术、经济等活动中的交往提供技术基础平台。有了共同的术语定义能够有效地避免对技术内容的理解错位;测试同一项目时不同原理的实验方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系统误差,同一原理的测试方法中如果操作细节方面不同其结果也会存在方法本身的误差。只有在测试方法相同条件下,标准所规范的指标项目数据间才具有可比性。
②性能原则
性能特性是指产品的使用功能,是那些在使用时才显现出来的特征。如某些农产品食用后所产生的功效等。
描述特性是指产品的具体特征,是那些在实物上显示出来的特征。如外观、规格尺寸、成分含量等。
只要有可能,要求应首选性能特性来表达,其次才是描述特性。当要求用性能特性表达时,会给产品的生产及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空间。因此性能特性优先的原则有时也被称为最大自由度原则。
在选择采用性能特性还是描述特性时经常需要权衡利弊。对于农产品通常用性能特性规范时,不如用描述特性直观简洁。一般情况下对于农产品的性能特性的检测费时费力,不如描述特性的检测方便。在标准的实施中,因为描述特性比较直观,因此有时会更有利于使用。
③可证实性原则
可证实性原则也可称为可检验性原则。任何标准的规范内容应该是非常明确的,同时应该是比较容易被证实的。
标准的要求应尽可能定量,少用或不用定性要求。定性要求通常是原则性的,如果写在标准中就有可能在实施中产生争议。例如,如果某标准中对某产品的包装规定:包装应足够牢度。这种规定应该讲没有实际意义。因为这项规定的结果可能是:无论何原因,只要由于包装而出现问题都可归咎于生产方。正确的要求应该是根据产品的储存、运输等实际情况及包装成本等因素进行合理规范,有些更具体的规定还需留给合同。对于包装的足够牢度可以分解成几项要求,例如,其中可用某种跌落试验验证其抗跌落方面的强度,用压力试验验证抗压强度等。
在规定技术要求时,应充分考虑到所规定内容是否能够得到验证。如果所规定内容不能得到验证或经费过高、时间过长等原因很难得到验证,这类要求将给标准的监督执行和使用带来困难。
如果在产品标准中,产品的某些质量指标很难测定,此时就应采取规定能够反映产品使用性能间接指标的方式。如产品中某种成分的含量无法测出时,应采用其他规定保证其含量或该成分所产生的特性。
④体现可证实性原则的具体形式
标准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对事物规范的形式也是千差万别。但是,无论怎样,标准中的要求应能够通过某种形式证实。通常体现可证实性原则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采用具体数值形式
用数值的形式给出某项要求应达到的具体指标是标准中最常见的形式,同时,这些指标能够通过一项或几项试验进行测试。
通过实验得出某种结论
定量的要求不一定都是用具体数值体现。例如:某项要求可以是通过某项试验得出某种物质呈现阴性或阳性,就能够因此证实是否达到要求;再例如:标准中包装要求部分可以规定某产品的包装通过某项跌落试验后包装应仍然完好。这种规定也是属于定量的要求,符合可证实性原则。
比较直观的具体要求
标准中有些要求非常直观,不用试验或不需试验就能够被证实。如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2)农产品质量特性的通常技术指标
①感官指标:光泽度、颜色、整齐度、味觉、嗅觉等。
②营养指标:蛋白质、脂肪、淀粉、纤维素等含量。
③理化指标:代表产品特性的理化指标。
④卫生指标:致病菌(沙门氏科)、重金属限量等。
⑤产品分级:以分级的形式分别给出技术指标要求。
【示例】《柠檬》标准
4要求
4.2等级
4.2.1 等级划分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要求柠檬果实分为优等、一等和二等。
4.2.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l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4.2.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4.3规格
同等级果依据果实横径分为六个组别,分别为3L,2L,L,M,S,2S,大于3L或小于
2S均视为规格外果品,见表3。
表3 规格组别
4.4卫生指标
符合GB 2762、GB 2763有关规定。
4.5容许度
4.5.1 等级差异
优等果中不得有其他等级果,一等果中二等果以数量计不超过5%,且不允许有等外果,二等果中不允许有等外果。
4.5.2规格差异
不允许隔组果,各规格邻组果不超过5%。同一包装内果实横径差异不超过7 mm。
4.5.3 腐烂果
起运点不应有腐烂果,到达目的地腐烂果不应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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