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中标准名称的编写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22 阅读:1517次
5.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应清楚、简练、规范,与标准的主题相适应,并保证标准名称在一定范围内的唯一性。满足该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标准名称不必过于强调细节内容。细节内容通常需要在范围中给出。
标准名称为三段式,但具体名称可以采用一段、两段或三段。如《柠檬》为一段的标准名称。
标准中文名称与对应英文名称在分段形式方面也应尽可能一致。标准中文名称的各段之间采用空格分开,对应英文名称各段之间采用X一X分开。示例:
中文名称《土壤质量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对应的英文名称为《 Soil quali-Ey - Analvsis of fluoride - Ion selective electrometry》
三段式对应的要素顺序由一般到特殊,具体为:
a.引导要素(可选):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
b.主体要素(必备):表示上述领域内标准所涉及的主要对象;
c.补充要素(可选):表示上述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该部分)与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细节。
如果是分部分的标准,通常名称中应表示出第几部分,如:《农业灌溉设备 喷头第2部分:设计和运行技术要求》。
如果是系列标准或分部分的标准,应注意标准名称之间的系列化问题。即,如果可能,标准名称的引导要素和或主体要素尽可能一致。
【示例】农业灌溉设备灌溉阀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农业灌溉设备 灌溉阀 第2部分:隔离阀;
农业灌溉设备 灌溉阀 第3部分:止回阀;
农业灌溉设备灌溉阀 第4部分:进排气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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