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SPS协议)的管理
信息来源:艾特贸易网 发布日期:2013-10-03 阅读:5949次
现成立动植物卫生检疫委员会,为磋商提供一个经常性的场所。它应履行必要的职能,以执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并推动其目标,特别是有关协调一致的目标的实现,委员会应通过一致同意作出决定。
委员会应鼓励所有成员采用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促进各成员间就特定的动植物卫生检疫问题进行不定期的磋商或谈判。通过举办技术磋商开展研究,以提高在批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或确定食品、饮料或饲料中污染物允许量的国际与国家制度或方法方面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在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领域同有关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营养标准委员会、国际兽疫局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保持密切联系,委员会应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现有最佳的科学和技术咨询,并确保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委员会制定程序,监督国际协调的进程及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采用。为此,委员会应同有关国际组织一起拟定一份它认为对贸易有重大影响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方面的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清单。该清单应包括各成员对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所作的说明:哪些被用作进口的条件,或者在符合哪些标准的基础上进口产品才能进入他们的市场。在一成员不以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作为进口条件的情况下,该成员应说明其理由.尤其是它是否认为该标准不够严格,因而无法提供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如果一成员在对采用标准、准则或建议作为进口条件作出说明之后又改变立场,则它应对改变作出解释,并通知秘书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
委员会可根据一成员的提议,通过适当的渠道邀请有关国际组织或其分支机构审议与某个标准、准则或建议有关的具体问题。在适当的时候,特别是根据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可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议修改本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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