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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SPS协议)的采取“必需的检疫措施”的界定

信息来源:艾特贸易网    发布日期:2013-10-03    阅读:4553次

    (1)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只能限于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范围。各成员国期望改善人民健康、动物健康和植物卫生状况,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但这类措施不应违背本协议的规定。
    (2)应以科学原理为根据(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如缺少足够依据则不应实施这些检疫措施。但在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一成员国可根据现有的有关信息,包括来自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各成员应寻求获取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并相应地在合理的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3)不应构成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不对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缔约国构成岐视。不应阻止各成员采纳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同时各成员应确保其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不在情形相同或情形相似的成员之间,包括在成员自己境内和其他成员领土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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