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的组织机构建设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28 阅读:3336次
各级政府要根据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的需要,加强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的建设。根据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等职责的要求,将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将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控制的责任,交给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要求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建设相应的机构。这样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决不能放松政府机构的责任,应该积极探索政府机构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企业常驻设点的方式。
同时,应该积极培育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科研、检测、咨询服务、农技推广等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化活动中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在农业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以及实施监督工作以及开展标准化学术和经验交流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产品检测机构要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挥在推动农业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融合的排头兵作用。农技推广机构要把推广农业标准化作为新时期农技服务的重点工作。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向农业企业、广大农户提供标准、认证以及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高农业标准化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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