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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模式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09    阅读:5156次

    水利标准化管理体制具有典型的政府主导性特点。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按主管机构、主持机构和主编单位三级管理模式进行。

    (1)主管机构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是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业务主管机构(简称业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水利标准化项目立项,提出年度计划;

    ②组织审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负责审定水利技术标准的体例格式,负责水利国家标准的报批、水利行业标准的编号和发布;

    ③监督标准的制修订质量和进度,指导并协调主持机构和主编单位开展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利部财务司是水利标准化项目的经费主管机构(简称经费主管机构),负责水利标准化项目基建前期和中央财政经费(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①审批项目经费预算;

    ②计划下达,按计划进度拨付经费;

    ③监管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主持机构

    水利部有关业务司局是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持机构(简称主持机构),组织管理本领域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①提出本领域年度申报项目建议,确定主编单位;

    ②负责把关所主持标准的制修订质量,主持工作大纲和送审稿审查;

    ③指导并协调主编单位的制修订工作,督促按计划进度完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主编单位

    承担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主要任务的单位是主编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①对所主编标准的质量、进度和经费使用全面负责;

    ②确定主编,选择参编单位,组建编制组;

    ③按计划进度提交标准的各阶段成果,配合主持机构和主管机构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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