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营养强化食品相关规定
一、菲律宾的营养强化政策
从1995年1月1日起,菲律宾依据《全国食盐加碘法》(Republic Act No. 8172),要求在食盐中添加碘,以改善菲律宾人缺碘的不良状况。2000年11月7日,菲律宾正式实施《菲律宾食品强化法》(Republic Act No. 8976),该法律规定了菲律宾食品强化计划(Sangkap Pinoy Seal Program),其涵盖了所有进口或国产食品,但不包括卫生部已发布标准的膳食补充剂。
食品强化计划包括自愿食品强化和强制食品强化。强制食品强化的食品目前分四类主食,包括大米、小麦粉、精制糖和食用油。除了强制食品强化,该法要求主管部门在该法实施后制定相关条例,鼓励企业对所有食品进行自愿强化。
二、强制食品强化
菲律宾《食品强化法实施条例》具体规定了在菲律宾销售的大米、小麦粉、精炼糖、食用油四类主食食品中需强化营养素的最小和最大容许水平以及营养素的化合物来源,详情见表1所示。
表1 四类主食食品中营养强化要求
食品 类别 | 强化 营养素 | 化合物来源 | 最小值 mg/kg | 最大值 mg/kg | 备注 |
大米 | 铁 | 硫酸亚铁 | 60 | 90 | 除糙米和本地生产的糯米外,所有大米均需强化铁质。 |
小麦粉 | 维生素A | 视黄醇棕榈酸酯/醋酸酯 | 3.0 (以视黄醇计) | 6.5 (以视黄醇计) | |
铁 | 元素铁 (电解,H 还原,粒径应≤ 50 微米) | 70.0 | 105 | ||
硫酸亚铁或富马酸亚铁 | 50.0 | 75.0 | |||
精制糖 | 维生素A | 视黄醇棕榈酸酯 | 5.0 | 30.0 | |
食用油 | 维生素A | 视黄醇棕榈酸酯 | 12.0 mg RE/L | 23 mg RE/L | 出口除外 |
同时,要求强制强化的食品原则上要在生产地进行强化,如果进口产品未在生产地进行强化,则其进口商应在进口食品到菲律宾销售或分销之前对食品进行强化。对于使用了以上强制强化食品作为配料的进口食品,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对配料进行营养强化。
三、自愿食品强化
菲律宾鼓励其他食品进行强化,并发布了《加工食品微量营养素强化指南》(A.O. No. 4-A s. 1995)规定进行强化的食品强化水平、化合物来源等要求。该指南适用于所有强化食品,但膳食补充剂和既定标准包括营养成分或强化水平的食品除外,如母乳代用品、婴儿配方食品。但菲律宾不鼓励在酒精饮料和糖果中进行营养强化,因为过度推广这些强化产品可能导致健康问题。
四、营养强化标识
菲律宾发布了《授予强化食品生产商的强化食品标识指南》(A.O. No. 82 s. 2003),用以指导主食生产商申请强化食品标识。只有符合营养强化量要求的主食(大米、糖、食用油、面粉和盐)才能进行强化声称(如fortified with vitamin A),并进一步申请营养强化标识(Diamond Sangkap Pinoy Seal,简称DSPS)(图1)。对于加碘食盐,菲律宾也制定了加碘盐的DSPS(图2)。加碘盐的DSPS旨在提消费者对足量碘盐的认识和使用。
图1 营养强化主食的DSPS
图2 碘强化食盐的DSPS
另外,加工食品按照强制强化营养素进行自愿强化的或使用了符合规定的强化配料的,可以向菲律宾FDA申请强化标识(图3)。目前,获得加工食品强化标识的类别主要是面包和谷物、三明治酱、巧克力饮料和其他产品、水果饮料、婴儿辅助食品、小零食、面条等。
图3 营养强化食品的SPS
相关资讯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