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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 GB 2763-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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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
标准名称(英文)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Maximum residue limits for pesticides in food | ||
ccs | G 25 | ics | [{"uid":"65.100"}] |
发布日期 | 2016-12-18 | 实施日期 | 2017-06-18 |
替换以下标准 | GB 2763-2014 | 被以下标准替换 |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
附件 | [{"filename":"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fileurl":"/upload/2019/note_attachfiles/29782/attachfiles/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truename":"雷旭升","uploadtime":"2019/7/1 11:29:58","userid":"10102"}]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2,4 -滴等433种农药4140项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附录A)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附录B)用于界定不需要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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