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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简析

信息来源: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2-12-28    阅读:9601次

食品中污染物是指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危害物质。

当前我国在污染物限量方面有较为明确的标准,如GB 2673规定农药残留限量,GB31650规定兽药残留限量,GB14882规定放射性核素类污染物限量,GB2761规定真菌毒素类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是现行的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GB 2762-2022修订产生的变化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现行有效的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标准共608项,包括国家标准197项,农业、林业、轻工、商业、水产、供销社等行业标准411项。上述污染物标准中涉及铅、汞等17种污染物指标,而GB 2762-2022仅对其中的部分指标进行了修订。

标准主要代替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一号修改单,主要变化在于:

1.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2. 修改了应用原则。

3.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4.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5.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6. 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

7. 修改了表5种注释用词及标注的位置。

8. 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9. 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10. 修改了包装饮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11. 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12. 修改了附录A。

二、GB 2762-2022的实施原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在实施中要遵循四项原则:

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

2. 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

3. 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的污染物。

4. 生产过程中药严格食品安全管理,鼓励生产方采用严格于本标准的控制要求,以最大程度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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