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综合体和农业标准体系的关系
1.相同点
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中的标准综合体和农业标准体系表,都是关于标准层次结构及其相关关系的总体安排,其组成单位都是标准。
2.不同点
(1)定义不同
农业标准综合体定义的依据是GB/T 12366《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农业标准体系定义的依据是GB/T 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2)出发点和编制原则不同
编制农业标准体系是为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计划管理,对农业范围内的标准进行总体规划。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把标准按标准化管理层次进行分类汇总。因此,它的编制原则,在于追求一定范围内标准的完整性。从标准化管理,特别是加强标准化计划工作来说,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标准化计划工作的重要手段,它为实现管理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但是标准体系表并不能保证相关标准之间的内在协调关系,不产生总体效果。因而,无法保证解决整体是否最佳的问题。
编制农业标准综合体,则是通过编制,合理地确定出综合标准化的范围和深度,以保证其最佳目标的实现。因此,编制标准综合体的原则,在于追求实现标准综合体内各项标准之间协调优化和指标之间的有机联系。综合标准化不仅包括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还包括标准综合体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并围绕这一中心来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业标准综合体不但要求标准完备,而且标准之间要具有相容性、协调性,以保证达到总体最佳效果。而对于与总体目标没有直接联系的标准,不应纳入标准综合体。
(3)结构不同
农业标准综合体在考虑全国或地区农业区划,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基础上,一般以最终产品为对象,按生产程序,将生产过程中各相关要素,按其性质、类别及相关制约关系,建立农业标准综合体。
农业标准体系是编制标准制定、修订规划和计划的依据之一,是使农业标准化工作范围内的标准组成达到科学化。因此,农业标准体系表的结构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包含空间结构和时间结构两个方面,而不是按产品过程、服务或管理的特点来划分,也不应将标准体系表编成产品、过程、服务或管理的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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