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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依据和原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24    阅读:1307次

    (1)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依据

    《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业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吸收发达国家的农业标准及其管理经验;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措施和满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

    (2)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

    ①统筹规划、循序渐进

  对农业标准制修订的近期、中期、长期计划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适用性和超前性要求。

    ②突出重点、分清主次

    当前应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及主导生活的产品、出口产品、效益附加值高的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制定为重点。对需要规范市场的产品和技术,制定推荐性标准,鼓励生产采用。

    ③市场优先、提升产业

    圈绕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重视研究采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开发一些质量高、安全性好的农产品标准,推进标准制订和完善工作,通过标准协调消费流通和生产之间的的关系。同时,为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打下标准基础。

    ④引进创新、与国际接轨

    在总结我国科技成果和先进生产实践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和引进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使我国农产品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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