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的制定标准阶段
在制定和修订标准过程中,必要时要对技术难点进行科学试验,并按农业标准的制定程序先提出标准草案,经初审合格后,再试验验证,按规定程序完成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1.制定工作计划
由协调机构根据标准综合体规划中规定的标准构成要求,审查现有标准情况,确定需要制修订的标准及内容,制订统一的工作计划。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1)凡有现行标准且能满足总体要求的,可不再制定新标准;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时,可对现行标准提出修订补充;不能满足要求或没有相应标准时,应制定新标准。
(2)根据标准综合体规划内标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功能要求,确定各项标准制定修订的顺序与时间。例如,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标准体时,首先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产品环境质量标准,其次制定品种方面及产品方面标准,最后再制定生产技术方面的标准。
(3)各项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应纳入各级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保证各级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协调。
(4)工作计划中除规定制定修订标准的项目名称外,还应明确各项标准的主要内容、要求、制定修订原则、适用范围、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参加单位及参加人员和完成时间等。
2.建立标准综合体
根据工作计划的要求,组织全部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标准综合体规划所确定的标准综合体。
(1)协调机构应组织各方面的标准化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2)制定修订标准均应经过调查研究,搜集与分析有关资料。包括:国内外的有关标准、现有科研成果、历史资料、生产现状、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制定修订标准时应尽可能多地引用国内已经颁布执行的标准,所以搜集国内外标准尤其是国内标准是很重要的。农业综合标准化必然要反映已有的科研成果,而科研成果往往是以某一单项为内容的,例如,在瘦肉型猪工厂化生产中,就有众多的科学研究,如《杂交组合试验》、《猪人工授精》、《仔猪早期断奶试验》、《猪用多种维生素代替青饲料饲喂效果试验》、《添加剂试验》、《疫病防治》等,最终取得了众多的科研成果。这些成果有特定的研究内容,研究的人员和时间也不同,为此,在制定农产品标准时,要综合反映科研成果,必须大量收集和掌握这些资料,通过系统分析后,才能准确采用相关成果。同样的道理,农产品标准要反映大量的农业实践经验,所以必须收集和掌握大量的历史资料和生产现状,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如当地的气候、土壤、水利、病虫害等。
(3)根据调查分析资料及分解的目标值,提出标准草案。
被分解的目标值是根据总目标的要求,经过系统分析后得到的,这些子目标值集中反映了各个单项科研成果及其在满足总目标要求时所能采取的最适宜值,所以要严格遵守。由于农业生产的复杂性,许多因素不易被人工控制,故一般应先提出标准草案,特别是技术标准更应如此。
(4)必要时,对一些技术难点应组织科学试验或技术攻关活动。
例如,辽宁省沈阳市某公司在向俄罗斯出口无公害西红柿时,产品质量达到俄罗斯标准要求是技术难点。为此,该公司引进了美国110大红西红柿品种,在0. 2hm2室大棚中采用不同的施肥方法(如生物有机肥、农药和生物有机肥、化肥等)进行了对比试验,确定了栽培方法,从而解决了农药残留及不耐贮运问题,使其西红柿质量达到了出口俄罗斯的标准要求。
(5)各项标准草案经过一定时间和一定生产规模或范围的试验验证取得数据,对标准草案进行补充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这一过程对农业综合标准化是很必要的,特别是对建立在科研成果和生产经验上的生产技术方面的标准尤为重要。验证不是重复原来的单项试验研究,而是各项技术在生产中的集中再现,看其是否具有重演性。例如,在验证瘦肉型猪工厂化生产的标准草案时,对断奶仔猪补料一项,规程要求日补料8次,但试验证明,因8次采食次数过多影响仔猪休息,采食量反而下降,影响生长发育,改用日补料6次后,采食量不减少,生长发育好于8次补料。因此,规定的日补料8次改为6次。根据验证取得的数据,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最后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6)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组成的审定委员会对准送审稿进行审定,通过后形成标准报批稿。
标准送审稿形成后,要经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组成的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的方式有函审或会审。重要的农产品、种子标准应采取会审,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整理,提出标准报批稿。
(7)标准报批稿要经过有关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批、编号、发布。
标准审查通过后,所形成的报批稿要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最后审定,按国家相应的标准管理办法批准、编号、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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