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食品安全监管
一、新加坡食品安全相关机构
1.新加坡农食兽医局
负责食品安全的国家监管机构是新加坡农食兽医管理局(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简称AVA),主要职能是确保食品安全、充足的食品供应、保证动植物的健康以及促进新加坡的农业贸易。AVA的管辖对象包括初级食品和加工食品,旨在确保所有食品从生产到零售前的安全,具体做法为对本地生产和进口的新鲜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管;为本地生产和进口的新鲜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实施食品安全计划;以及运行一个全面的新鲜农产品和加工食品检查计划,监测健康威胁并制定相关食品政策。
2.新加坡国际环境部
根据《环境公共卫生法》,新加坡负责食品餐饮环节的机构是国家环境部(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简称NEA)下属的环境公共卫生署(Environmental Public Health Division,简称EPHD)。EPHD的职责是通过全面的监测、研究和适当的预防措施确保新加坡保持高水准的公共卫生。EPHD负责新加坡的整体清洁,为食品零售行业制定卫生标准,并通过小贩中心升级计划等在生活环境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3.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简称 IE Singapore) 是隶属于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的国家法定机构,其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的新加坡贸易发展局(贸发局)。企发局是促进新加坡企业开展海外经济合作,协助新加坡企业国际化的主要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新加坡国内和海外为企业提供广泛服务,帮助企业熟悉国际商务规则,建立商务联系,提供市场信息,寻找海外合作伙伴。同时,通过协助国外企业与本地企业扩大交流合作,利用新加坡独有的战略位置、稳定的政治环境、劳动力优势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商业环境,运用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投资,发展国际贸易、航运和物流、国际展览管理、基础服务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将新加坡建设成为亚洲服务中心,增强新加坡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价格管理法》(the Price Control Act)的规定,在新加坡进口、出口和开展大米批发交易,必须获得企发局颁发的许可证。
二、新加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
新加坡涉及食品安全的主要法律是《食品销售法案》(Sale Food Act)和《环境公共卫生法》(Environmental Public Health Act)及其附属条例。此外,《肉类和鱼类卫生法》、《植物检疫法》、《动物和鸟类法》针对特定的食品制定了特殊规定。《进出口管理法》、《必需品控制法》、《消费者保护法》中有部分条款也涉及了食品安全问题。
1.《食品销售法案》
新加坡《食品销售法案》(Sale Food Act)于1973年根据第12号法令制定。《食品销售法案》主要内容包括:I术语定义; II法案的管理及实施;III食品销售(食品掺假;含有禁用物质的食品;含有超过允许使用量物质的食品;含有酒精的食品等;不适宜人类食用的食品;食品标签;虚假标签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的销售;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的食品的销售;违法行为); IV食品设备(生产许可;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操作;车辆、设备等的清洁;违法行为及处置);V法律推定;VI法律程序和VII附则。附表为没收食品通知单和检验员出具的证明。
为了保证《食品销售法案》的顺利实施,新加坡还制定了下列5个附属条例:
——食品条例(Food Regulations)
——食品销售(犯罪行为)条例(Sale of Food (Composition of Offences) Regulations)
——食品销售(费用)条例(Sale of Food (Fees) Regulations)
——食品销售(食肆)条例(Sale of Food (Food Establishments) Regulations)
——食品销售(禁止口香糖)条例(Sale of Food (Prohibition of Chewing Gum) Regulations)
对中国出口新加坡的食品企业来说,《食品条例》是最为重要的法规。所有新加坡本地生产或进口到新加坡的食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包括食品配料都必须符合《食品条例》规定的要求。《食品条例》制定了涉及所有产品的一般规定、食品添加剂规定、食品中的附带组成、矿物烃、食品容器、辐照食品,并制定了针对具体产品的产品标准和标签要求(见下表)。
《食品销售(犯罪行为)条例》、《食品销售(费用)条例》、《食品销售(食肆)条例》和《食品销售(禁止口香糖)条例》分别对食品销售犯罪行为、许可、检验费用、食肆许可和食品卫生要求、口香糖进口禁令做了详细的规定。
2.《环境公共卫生法》
新加坡在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主要法律是《环境公共卫生法》(Environmental Public Health Act)。该法案于1987年根据第14号法令制定,法案的立法宗旨为“旨在加强公共环境卫生及相关事宜的法律”,共分为12章、112条和4个附件。为保证《环境公共卫生法》的顺利实施,新加坡制定了18个附属条例,其中涉及食品卫生要求的是《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卫生)条例》(Environmental Public Health (Food Hygien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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