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后——食品中风险物质限量标准
英国脱欧之前,其食品安全法规主要采用欧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了保证脱欧有序性,英国通过“保留欧盟法retained EU legislation”将脱欧前直接适应于英国的欧盟法律及法规、为履行欧盟义务而制定的国内立法和欧盟判例转变为英国法律框架的一部分,即在2020年12月31日23时之前直接或间接适用于英国的欧盟立法作为国内立法的一种形式保留在英国法律中。
根据《北爱尔兰议定书》协议,英国正式脱欧后,北爱尔兰仍属于欧盟的单一市场,遵守欧盟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指令、标准等。对于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则适用“保留欧盟法”以及英国后续对“保留欧盟法”的相关修订法规。
一、食品中风险物质
食品中风险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微生物及其他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物质含量是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的可以量化的具体指标。
二、食品中风险物质限量标准
(一)食品添加剂
1、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
保留欧盟法(EC)No 1333/2008 《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修订法规,包括《食品添加剂、调味料、酶和提取溶剂(修订等)(退出欧盟)法规》(2019年第860号)、《食品和饲料卫生和安全(杂项修订等)(退出欧盟)法规》(2020年第1504号)。
2、北爱尔兰
欧盟法规(EC)No 1333/2008 《食品添加剂》。
(二)农药
1、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
保留欧盟法(EC)No 396/2005《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或表面农药的最大残留水平》,以及后续相关修订法规,包括:《农药(最大残留水平)(修订等)(退出欧盟)》(2019年557号),2019 年《环境(杂项修订和撤销)(退出欧盟)法规》《2019 年农药(修订)(退出欧盟)法规》和 《2020 年农药(修订)(退出欧盟)法规》。
2、北爱尔兰
欧盟法规(EC)No 396/2005《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或表面农药的最大残留水平》。
(三)兽药
1、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
2020年12月31日前欧盟法规(EU)No 37/2010《动物源食品中药理学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及其分类》中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继续适用,并包含在《大不列颠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 in Great Britain)》中,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2、北爱尔兰
欧盟法规(EU)No 37/2010《动物源食品中药理学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及其分类》。
(四)微生物
1、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
保留欧盟法(EC)No 2073/2005 《食品微生物标准》,以及相关修订法规,包括:《一般食品卫生(修订)(退出欧盟)法规》(2019年642号)和《食品和饲料卫生和安全(杂项修订等)(退出欧盟)法规》(2020年1504号)。
2、北爱尔兰
欧盟法规 (EC) No 2073/2005 《食品微生物标准》。
(五)污染物
1、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
保留欧盟法 (EC) No 1881/2006 食品中污染物最高限量,以及相关修订法规,包括《食品中的污染物(修订)(退出欧盟)法规》(2019年639号)、《食品和饲料卫生和安全(杂项修订等)(退出欧盟)法规》(2020年1504号)。
2、北爱尔兰
欧盟法规 (EC) No 1881/2006 《食品中污染物最高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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