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有关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
信息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2-08-19 阅读:1310次
捷克2022年6月29日的第215/2022号法令(č. 215/2022 Sb.)于2022年7月22日和2022年8月6日生效。该法令修订了关于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第452/2001号法令(č. 452/2001 Sb.)以及消费者保护法。它发表在捷克《法律汇编》第97/2022卷中。
第215/2022号法令旨在确保捷克的法律制度符合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第(EU)2019/1753号条例,并充分尊重欧盟法律对农产品和食品(包括葡萄酒和烈酒)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及其相应标志(见下图)的专属保护。因此,关于上述商品的包含在第452/2001号法令中的捷克国内法规,从该法令中被删除。
申请欧盟保护
捷克现有的农产品和食品(包括葡萄酒和烈酒)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用户,如果他们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目前已在捷克的国内注册和由此产生的国际注册的基础上受到保护,将被允许保持其权利的连续性,前提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即2022年9月14日之前,申请欧盟保护。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交欧盟申请,在捷克国家注册簿中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将会在9月14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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