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食品监管和标签制度
一、法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998 年7月7日,法国颁布了《公共健康监督与产品安全性控制法》, 重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体系,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职能分离,构成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分工协作的体系,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流程。
法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以农业和渔业部为核心,其次是经济、金融和工业部和社会事务、劳动和团结部;地方由 22 个大区100 个省市的兽医服务省分局,消费、竞争和稽查省分局以及社会事务及卫生事务省分局负责。具体如下图。
法国的食品风险评估由食品卫生安全署(AFSSA)独立承担,国家卫生监督所(In- VS)和法国健康产品卫生安全局 (AFSSPS)负责对食品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 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负责总体协调。
二、法国的食品认证标识制度
法国根据食品品质和生产方式的差异, 建立了两种食品认证和标识的模式, 分别是政府统一管理和各大超市自我管理。
政府统一管理的认证和标识主要由农业部负责, 如农业生态标签、红色标签、特殊工艺证书、原产地冠名标签、CCP 产品认证、“山区产品”质量标签等, 还有企业认证、特点证明、地理保护标志、营养食品等。各大超市自我管理主要是指各大超市建立了自我管理的认证和标识, 如家乐福的食品质量认证标识(FQC)。下面介绍几个主要的政府统一管理的标签:
1、农业生态标签
农业生态产品标签上带有“生态农业”标识和 AB 识别符号,表明产品是符合欧盟有关法令并通过生物生产模式生产的, 还表明产品中至少95%以上的配料经过授权认证机构的检验, 整个产品是通过精耕细作或精细饲养而成, 不使用杀虫剂、化肥、转基因物质, 严格限制含有副作用的添加剂的使用。
2、红色标签
1965年, 由法国当年的农业指导法律创设。它证明一个农产品或食品优秀的质量。取得红色标签后, 必须随时接受认证机构的检查和监督。随着工艺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为了确保红色标签的领先品质, 法国农业部还颁布了各种“技术说明细则”, 对鸡、鸭、鹅、牛、羊等家禽、家畜产品和鹅肝、熟肉等加工品的标签规定内容进行调整。
3、特殊工艺证书
该类产品或者食品在通过法国国家标签和鉴定委员会的评审后, 再由国家授权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证书; 并在标签中注明认证 机构的名称和被认证通过的产品所具有的某些特殊品质情况。获得特殊工艺证书的食品或非加工、非食用的农产品, 都是符合某些特殊的品质要求 或达到预期的来源地、生产、包装等特殊工艺要求的。这些特殊的品质要求是由客观的、可测量的、可检测的和具有实际效益的标准组成,具体生产商则将这些标准细化为自己的生产工艺准则。
4、原产地冠名标签
也称原产地保护标识,1935年由法国政府委托法国国家产地冠名研究院(INAO)创立并签发,由农业部监管。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能够互认。加贴此项标签的产品, 必须拥有地理概念上的原产地特色, 是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独特地质条件、气候特征、农艺方法和管理方式的,必须由拥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进行制造与加工。这种产品质量优等, 要求严格的技术含量和地理区域特征, 受到严格的保护, 每年还要接受INAO对其生产情况的检查。除了生产方面的因素外, 原料的合理配置、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条款也被纳入了地域冠名的考量范围。
5、CCP认证
即产品合格证。1990年法国出台《CCP 认证》办法。CCP 认证证明了某种农产品或食品拥有某些品质,质量稳定,与一般的产品不同, 符合生产和加工的技术说明的特殊规定, 经过了严格的检查和监控,生产的具体规定在产品包装标签上也有明注。由法国标识和认证委员会统一颁发。
6、“山区产品”质量标签
1999年在法国新推行的一种标签制度,证明该产品的所有原料、制作工序都是在某一个特定的山区完成的。设立了专门机构对获得此项认证的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监督,充分打击市场上假冒的质量认证标识;一旦发现问题,不仅撤销其质量认证标识,而且还对其作出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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